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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admin 德清律师 2024年03月16日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可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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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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